(2021)魯0124執962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徐彥軍 | ||
立案時間 | 2021-05-19 | ||
發布時間 | 2021-07-01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魯0124執962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平陰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平陰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令被申請人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申請人貨款631936.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31936.71元為基數,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并判令被申請人負擔案件受理費5182元、財產保全費38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