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0521執480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楊立法 | ||
立案時間 | 2020-07-21 | ||
發布時間 | 2020-09-14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云0521執480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施甸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施甸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由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保山澳朋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支付拖欠的商品混凝土貨款包括本金、利息及律師代理費共計450,000.00元,分別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5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7月30日之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8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00元; 二、如被告云南安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款項不按期支付,則原告保山澳朋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對全部剩余應支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