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蘇0206執2372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王琪 | ||
立案時間 | 2020-08-26 | ||
發布時間 | 2021-01-14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206執2372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撤銷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2019)蘇0206民初4755號民事判決;二、南京博眾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無錫智科傳感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欠款533052.99元及相應利息(以450701.55元為基數,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以450701.55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以82351.44元為基數,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以82351.44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9三、駁回無錫智科傳感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9131元,財產保全費3270元,合計12401元(無錫智科公司預交),由南京博眾公司負擔。南京博眾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無錫智科公司。二審案件受理費9131元(南京博眾公司預交),由上訴人南京博眾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