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執字第01626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劉祥 | ||
立案時間 | 2015-07-09 | ||
發布時間 | 2016-07-13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5)泗執字第01626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泗陽縣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宿遷中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宿遷市星友混凝土有限公司貨款3068325元,于2015年5月20日前支付1000000元,于2015年6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5年7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5年8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5年9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5年10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5年11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5年12月20日前支付268325元; 二、如果被告宿遷中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任一期不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項申請強制執行,并以未支付款項為基數支付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還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 三、被告宿遷市宏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泗陽分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四、關于本案雙方無其他爭議; 五、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673元、保全費5000元及代理費15000元,由被告宿遷市宏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泗陽分公司、宿遷中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