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粵0704執1237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楊速波 | ||
立案時間 | 2018-08-16 | ||
發布時間 | 2018-11-14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704執1237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廣東省電白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工人工資保證金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1000000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8年5月11日起計至本院確定的付款還清之日止)給原告江門江海演藝中心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