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京0108執12727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陳民強 | ||
立案時間 | 2021-05-12 | ||
發布時間 | 2021-06-06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1)京0108執12727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中鐵六局集團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向北京香南苑電器設備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貨款總計一百九十七萬五千八百八十四元八角二分及案件受理費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一元,其中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貨款四十五萬二千三百四十七元二角七分,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貨款九十萬三千七百五十元六角八分,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貨款六十一萬九千七百八十六元八角七分及案件受理費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一元; 二、如中鐵六局集團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在2021年2月10日前未能付清一百三十五萬六千零九十七元九角五分,則北京香南苑電器設備有限公司有權就上述第一條協議內的全部未付清款項申請執行,并有權就未付清貨款要求中鐵六局集團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支付標準為未付清款項的百分之一; 三、案件受理費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一元由北京香南苑電器設備有限公司已預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