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魯1481執恢236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謝登常 | ||
立案時間 | 2019-05-14 | ||
發布時間 | 2019-09-10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魯1481執恢236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樂陵市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樂陵市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避執行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四川瑞博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亞薩合萊國強(山東) 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貨款571 149元及違約金(違約金自2016年12月31日起,以欠付貨款為基數,按中 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貨款償還完畢止)。 二、被告四川瑞博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亞薩合萊國強(山東) 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約定的資金利息36 000元。 案件受理費9 871元,保全費3 670元由被告四川瑞博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