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0181執(zhí)4887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詹浩偉 | ||
立案時間 | 2019-10-14 | ||
發(fā)布時間 | 2020-04-10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豫0181執(zhí)4887號 | ||
做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鞏義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鞏義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河南萬佳鋁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鞏義支行借款本金5,655,755.18元,并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年利率8.625%支付利息; 二、鄭州華宇高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鞏義市宏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趙治益、任愛香、趙志剛、劉君君對上述借款及利息的支付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鄭州華宇高爐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鞏義市宏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趙治益、任愛香、趙志剛、劉君君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三、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鞏義支行對趙志剛的抵押物(以抵押登記為準)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