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冀1091執626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冷偉 | ||
立案時間 | 2019-08-27 | ||
發布時間 | 2020-01-06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19)冀1091執626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 ||
執行法院 | 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廊坊市奧霖鍋爐節能減排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給付原告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13470.32元; 二、被告廊坊市奧霖鍋爐節能減排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返還原告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標押金5000元; 三、被告廊坊市奧霖鍋爐節能減排高新技術有限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標準支付原告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判決第一項工程款自2015年1月16日至實際付清日的逾期利息; 四、駁回原告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5600元、鑒定費25000元,合計40600元,由被告廊坊市奧霖鍋爐節能減排高新技術有限公司承擔20300元,原告撫順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擔20300元,此款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