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6執(zhí)5387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尹建 | ||
立案時間 | 2021-03-24 | ||
發(fā)布時間 | 2021-06-22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津0116執(zhí)5387號 | ||
做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仲裁委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被申請人于2021.2.26日前,向申請人支付363050.34元; 2.仲裁費15542元,由被申請人承擔,因仲裁費已由申請人預交,被申請人于2021.1.8日前將負擔的仲裁費直接支付申請人; 3.如被申請人未按照第一、二項支付申請人,申請人可以要求被申請人支付486583.61元,并可以要求相應利息,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