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116執7068號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 尹建 | ||
立案時間 | 2020-08-02 | ||
發布時間 | 2020-09-24 | ||
執行依據文號 | (2020)津0116執7068號 | ||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
執行法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 | ||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中機國能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臨朐石化物資經銷有限公司支付貨款2900126.53元,給付方式如下:被告于2020年5月23日前支付原告500000元;于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原告500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1000000元;于2020年9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900126.53萬元。二、如被告未按照第一項確定的義務按期按額給付,原告有權就剩余所有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利息的計算方法為:以2900126.53元為基數,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貨款全部付清之日止,年利率為4.35%計算;三、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6011元、保全費5000元、訴訟財產保險費4500元均由被告中機國能煉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擔(于2020年5月23日前一并給付原告);四、雙方別無其他爭議;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本院予以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